昨日,上海黄金交易所下发通知,对现货交易规则、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会员管理办法、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等四项规则,及现货交易清算实施细则和现货交易交割细则等业务细则进行了修订。 据悉,上述修订案已经全体会员表决同意,经上海黄金交易所第二届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Au(T+5)将摘盘 上海金交所指出,新的“现货交易规则”主要是对原“现货交易规则”、“白银现货、延期交收交易规则”、“延期交收交易规则”等多项现行规则的重新整合,删除了Au(T+5)合约相关的表述,并新增了“异常交易处理”内容。 上海金交所表示,“从市场运行情况看,Au(T+5)的合约功能已被Au(T+D)完全取代,且较长时间以来没有成交。此次修订规则中删除了与Au(T+5)合约相关的表述。交易所决定于2011年12月31日,Au(T+5)合约从竞价交易市场摘盘。” 在“异常交易处理”方面,上海金交所表示,一旦出现地震等不可归责于交易所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或出现结算、交割危机,或出现连续单边市的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后仍未化解风险等情况,交易所可以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的紧急措施,或决定采取调整保证金、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期平仓、强行平仓、限制出金、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等紧急措施,以化解风险。 强化风控管理 在《上海黄金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上海黄金交易所明显加强了风控管理,对保证金比例进行了调整。其中,黄金延期交收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0%;白银延期交收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调整为合约价值的12%。 与此同时,上海金交所还修订了出现连续单边市时,合约在D1、D2、D3日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的调整办法。其中,黄金延期合约保证金比例与涨跌停板的调整依次为:正常市况最低保证金比例为10%,对应的涨跌停板为7%,之后D2、D3日分别为12%/9%、15%/13%;白银延期合约保证金比例与涨跌停板的调整依次为:正常市况最低保证金比例为12%,对应的涨跌停板为9%,之后D2、D3日分别为15%/12%、17%/15%。 另外,当市场连续出现3个同方向单边市时,对交易所两个可选的风险应对措施中,由原先“在D4交易日,交易所按照D2交易日的结算价进行协议平仓、择价清盘”,调整为“将D3交易日该合约收盘时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无法成交的、且客户黄金延期交收合约净持仓亏损大于或等于D3日结算价10%、白银延期交收合约净持仓亏损大于或等于D3日结算价12%的平仓单,按D2交易日的结算价,与按D3日结算价计算该合约净持仓盈利的客户按照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 提高会员准入门槛 在会员管理办法方面,上海金交所新增外资银行作为金融类会员,同时提高了申请交易所会员的条件,明确规定申请企业注册资本必须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增加要求企业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而在取消会员资格的情况中,上海金交所新增了私设或参与地下炒金、虚开增值税发票、连续3个月不做交易等情况。同时,要求开展代理业务的会员应设立风险准备金专用账户,按不低于年代理手续费5%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 此外,根据违规违约处理办法修订案,上海金交所在“会员、客户、指定仓库和结算银行涉嫌重大违规,经交易所立案调查的,在确认违规行为之前,为防止违规行为后果进一步扩大,交易所可对其采取下列限制性措施”中增加了降低持仓限量、调高保证金比例、限制开仓交易、限期平仓、强行平仓、暂停交易、限制指定仓库的仓储业务或结算银行的结算业务等十项措施。 同时,上海金交所还对交易违规行为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违规行为包括: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统一指令,联手买卖,操纵市场价格的;利用在关联客户之间分仓等手段,规避交易所的持仓限制,超量持仓,控制或企图控制市场价格,影响市场秩序的;利用对敲等手段,影响市场价格、转移资金或者牟取不当利益的;不以成交为目的或明知申报的指令不能成交,仍恶意或连续输入交易指令企图影响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为制造虚假的市场行情而进行连续买卖或蓄意串通,按事先约定的方式或价格进行互为买卖,制造市场假象,影响或企图影响市场价格或持仓量等十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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