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来谈谈我对美联储的认识。美国建国虽然才短短200多年,但光光是货币史,讲起来就可以无穷无尽。经济学大师米尔顿·弗里德曼的经典著作《美国货币史1867-1960》,洋洋洒洒800多页,也只讲了个历史片段的概要,可见经济和货币历史的复杂。
美国建国之后的1791年,在当时的财政部长、天才式人物汉密尔顿的强烈支持下,第一个中央银行成立,但是这家央行在20年后就消失了。随后成立于1816年的第二家央行,也在1836年在当时的总统杰克逊的反对下消失。从那以后一直到1913年的80来年间,美国的经济是在没有央行的情况下运行的。
缺少了央行,就无法动用适当的货币政策调节经济,并且,没有了最后的贷款人(Lender of Last Resort),金融系统也更容易出问题。试想一下,如果世界各国缺少了央行,本次危机中破产的恐怕将远远不止雷曼兄弟这一家。1836年后美国经济,正是处在这种不稳定的状态下。到了1907年,蔓延的危机把美国的金融系统推向了崩溃的边缘。好在当时的金融巨头摩根(J.P. Morgan)及时出手,凭借一人之力,扮演了央行的角色,挽救了整个系统。
自此之后,美国政府和国会更加感觉到建立一家央行的必要。国会在1913年通过了联邦储备法案(the Federal Reserve Act),并由威尔逊总统签字通过成为正式法律。联储法案授权组建中央银行,美联储正式诞生。这是判断美联储是否是私有机构的第一个事实:从成立之初,美联储就是一家由国家立法成立的机构。
但是,美联储确实有私有机构的假象。整个联储系统,由处于核心的联储委员会(the Federal Reserve Board)和12家位于全国各地的分行组成。这12家分行,由当地的私有商业银行参股组成,一看之下,联储分行很像股份公司。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这又需要从美国的历史讲起。
笔者在以前文章中提到过,美国的诞生,是13个原英国殖民地互相妥协的结果,因此,这个国家的基因中充满了各方利益的妥协。决定向英国开战是各个殖民地妥协商议的结果,宪法的诞生和国家的成立是独立后的殖民地投票妥协的结果,参议院和众议院的设置是妥协的结果,用选举人团制度、而不用大众选票多寡来选举总统也是妥协的结果(参见本专栏有关选举人团制度的文章)。联储法案的产生,自然也是一个妥协的结果。
1836年后,美国的银行业相对处于一种自由状态,遍地都开起了银行。到美联储成立以后的1920年,美国的银行数量还高达3万来家,比全世界其他国家加起来的数量还要多。这些银行,自由自在了80来年,如何能轻易接受中央政府的监管?
在美国,一个法案要通过,是需要来自各地的参议员和众议员投票同意的,不向各地利益妥协的法案,就无法获得通过。每家银行都有各自的参议员和众议员作代言人,如果没有大多数的议员同意法案,联储系统就会难产。于是,就像在宪法中设计出选举人团制度一样,联储法案也设计了一种向各地银行妥协的制度。
为了兼顾分布各地的私有银行的利益,法案把美国分为12个区并成立12家联储分行。分行由当地银行参股,分行的董事会由参股银行投票选举,并且,参股银行还可以每年获得分红。这一系列规定,都是为了兼顾地方利益。从这些规定来看,美联储系统确实带有私有的假象。
但是法案的条款远不止这些。联储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位于华盛顿的联储委员会和联邦公开市场操作委员会(FOMC),前者的7名委员全部由美国总统任命,其中包括委员会主席。FOMC是联储的利率决定机构,由12名委员组成,其中,7位联储委员会成员是FOMC的常任委员,在投票表决的时候占有绝对多数的优势。FOMC的另5名委员由联储分行主席轮流担任。需要指出的是,分行主席虽然由各参股银行推选,联储委员会对分行主席的任用有最终的否决权。
由此可见,虽然联储法案向地方利益作了妥协,但是联储系统的核心权利仍然牢牢掌握在政府手上。更重要的是,入股银行虽然能分得红利,但是,法案限定红利的利率为每年6%,联储多余的收入,需要统一移交国库。
以上种种事实说明,第一,美联储是妥协地方利益后才得以成立的机构,也的确有私有的假象;第二,联储归根结底是公共机构;第三,联储法案规定,美联储的责任是维护经济正常运行并保持价格稳定,并不是为私有公司服务(联储在本次危机中的表现暂且不谈),法案同时保证,联储的运作独立于政府,目的是为了避免政府干预央行的货币政策,这就像宪法保证法院独立于政府一样(虽然,最高法院法官也由总统提名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