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黄金T+D(个人现货黄金递延交易业务)第一案一审宣布结果。此前,投资者周炳文因在广东省黄金公司投资黄金T+D业务巨亏而起诉该公司,认为其没有合法的经营该项业务资格,并存在误导和欺骗行为。法院已就此案进行过两次庭审。 昨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驳回原告周炳文的诉讼请求,认为相关法律虽对金银的买卖有明确规定和要求,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已实行开放政策;周炳文则表示将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法院判决书就原被告争论的重点作出论断,认为被告广东省黄金公司黄金交易部与原告签订《代理交易协议书》不存在诱导和欺骗行为;原告缺乏关于被告是否具备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进行的黄金交易的资格问题的相关依据。此外,法院表示经查明,广东省黄金公司的交易系统是上海黄金交易所准许使用的二级交易系统。 法院认为,目前我国实行的金银管理政策已不禁止金银的市场流通,而是实行开放的政策,原告认为被告的代理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缺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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