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深圳电视台追踪报道一投资公司,以在香港炒卖黄金期货为名,投资者只要最少交纳5万元就可以成为公司会员。公司给会员提供炒卖香港黄金期货的平台,并提供专业分析师协助操盘。现公司已发展有2000多名会员。据报道,在该平台上炒卖,很多投资者损失惨重,“行情好时,无法成交。行情不好时,公司又诱骗他们反复交易,每次交易的手续费高达740元”。这个黄金期货炒作平台使这些投资者血本无归。投资者找公司找讨说法时,发现他们位于深圳地王大厦的办公室已人去楼空。找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要他们找深圳证监局;找到证监局,深圳证监局认为不归他们管,要他们去找工商局;找到工商局,工商局又要他们去找人民银行深圳办…… 到底谁来监管非法炒卖黄金期货?笔者认为,公安机关责无旁贷。5万元为起点,2000多名会员,涉及金额高达1个亿,肯定涉嫌犯罪。究竟是属于诈骗,还是非法经营,这要看该公司的具体犯罪行为。如果该投资公司名为炒黄金期货,实际上并没有真正的成交及交割,只是以炒黄金期货为借口骗取投资者的投资款,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徙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以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有有期徙期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公安机关可以诈骗罪对该投资公司进行立案侦查。 如果该投资公司实际上也有严格的黄金期货交易程序,投资者也有进行真实的买卖、成交及交割,由于只是违反人民银行规定,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设立交易平台进行非法黄金期货交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处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公安机关可以非法经营罪对该投资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对我国大多数人来说,黄金期货交易、外汇交易等是个陌生的市场,广大投资者以及政府工作人员对此也并非很了解。如何监管这类市场,保障投资者利益,打击非法犯罪行为,是政府应尽的职责。对于这种新型犯罪,公安机关应加强打击力度,不能一推了事。投资者也应擦亮眼睛,不能在“高回报”的利诱下,盲目投资。成熟的交易市场,必须要有理性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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