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层设计”将奠定未来期货业的规范、稳健、持续发展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日前召开的全国期货监管工作座谈会上表示,“十二五”期间将推动制定期货法、修订《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为市场提供良好的法规制度保障。 在今年3月初的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广东证监局局长侯外林提交的关于加快制定《期货法》的提案,就曾引起期货界热议和媒体广泛、持续的关注。 从月初全国政协委员的提案,到月底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十二五”期市发展思路,推动制定《期货法》的表述,说明《期货法》制定已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对此,《证券日报》记者采访了中国农业大学期货与金融衍生品研究中心教授常清和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及业内专业人士。 《期货法》 可解决行业短板和矛盾 常清教授告诉本报记者,对于这段时间业界和媒体对《期货法》制定表现出的关注,主要有3点原因。 首先,立法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其次,中国期货市场要通过立法由量变到质变。第三,立法可以解决业内的短板和矛盾。 他认为,期货业立法道路最早是从试点起步的,一开始很难提升到立法的层面,从计划向市场转变,这在全世界也没有先例,为了不脱离实际,只有边干边摸索。 中国期货市场发展到现在,各方面都比较成熟,经济转型也开始发展起来了,制定《期货法》的时机较好。 常清表示,目前的期货监管体系实际上是从对这个行业的治理整顿开始的,其思路和目的不是要发展市场、发挥功能,使中国期货市场成为亚洲的定价中心,而是专门的治理整顿,因此,思路和目的不同,结果也肯定不相同。 但《期货法》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可以确保中国期货市场从量变到质变。 常清认为,目前,中国整个期货市场都缺乏机构投资者,期货市场的功能发挥的并不好,《期货法》的制定和出台对解决业内存在的短板和矛盾是一个契机,比如行业的利益分配问题等等。 在记者的采访中,期货行业内人士均希望可以尽快立法,做好期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 华泰长城期货人士向记者表示,近年来,随着期货新业务的逐步放开,相应的规章、指引大量出台,极大地丰富了期货市场的监管法规,使期货市场的法制建设走向精细化、多元化的发展道路。 与此同时,期货市场逐渐增多的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迫切需要一部大的基础法律来统一和整合。《条例》及一系列配套管理办法构成的我国期货市场法制现状,与我国期货市场的快速发展相比,已显得有些滞后。 金融立法基本健全 《期货法》缺位 在我国商品期货市场稳定规范发展和沪深300股指期货已经运行近一年的大背景下,胡俞越认为,应该总结国内经验,学习国外经验,尽快推出期货法。 他告诉记者,金融业内各大行业立法都是从上世纪90年代起步的,20年来,金融立法已经基本健全,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都已经具备,保险法还自成体系,但唯独《期货法》缺位。 1994年和1995年,我国酝酿《证券法》和《期货法》的起草,并被列入人大的立法进程。 16年过去了,《证券法》已经出台并做过了修改,但《期货法》依然还在“纸上谈兵”。 胡俞越告诉记者,我国期货市场是先实践,后立法,但世界上有些地区和国家是先立法,后实践,这跟立法理念有关。 此前,胡俞越也曾表示过,“期货市场对我国来说是新兴市场,特别是前15年,长期处于整顿状态,对于调整中的期市来说,变化太多,不适合制定严肃性的法律。” 据华泰长城期货人士提供的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期货市场已形成“一个条例”、“两个司法解释”、“四个办法”为主体的法规体系和“五位一体”的期货监管体系。 《期货法》 应该是啥样儿? 常清认为,《期货法》应该适应将来十年二十年期货行业的发展,站得高才可以看的远,因为法律一旦制定和出台,是不能随便修改的。 此外,《期货法》的制定应该吸取社会各界的建议,希望可以有更多具备远见卓识的学者参加,这样可以保证立法的不短视。 胡俞越则把对《期货法》的期盼总结为高起点、开放式、全方位3大特点。他认为,我国的《期货法》需要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符合国际发展趋势,并具备中国特色。 《期货法》的制定还应该协调与其他金融法律之间的衔接。要具备长远的眼光,高瞻远瞩。 他认为,中国不能做孤立的期货市场,它的立法需要国际化。 《期货法》应该既涵盖商品期货,又涵盖金融期货;既规范场内交易,又服务场外交易;既能使中国期货业“走出去”,又能把国际期货业“引进来”。 胡俞越表示,一个全方位的《期货法》,应该考虑到各类主体,比如监管主体和市场主体。目前的监管还是一行三会的模式,分业经营和监管势必带来一些重叠和真空并存的情况,而国际上现在已经体现出混业经营和混业监管的趋势,比如金融危机之后,美国的大部制改革。 此外,对于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到的“推进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胡俞越还认为应考虑3方面问题。 首先,如何推进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发展?其次,中国期货市场如何服务于中国经济转型,如何与经济转型相协调?第三,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本身将会推动中国经济战略转型。 他对本报记者表示,衍生品就是从原生品推出来的,从立法角度来看,《期货法》的推出就是衍生品进一步为原生品服务,就是为经济实体,为国民经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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