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5日公布的《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全国法院要始终坚持法制统一原则,不能以应对金融危机为借口,以牺牲法律为代价迁就明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7月6日新华社) 应该说,这无论如何,都是一件大好事。金融海啸浊浪排空,百业萧条民生多艰。这时本应体恤民情,加倍呵护民众弱不禁风的权利,可是我们看到更多的却是权利受侵的辛酸苦楚与万分无奈。某些企业,变本加厉地侵犯员工权益,比如克扣拖欠工资,不发加班工资,以及拒不执行“带薪休假条例”等。 在一些地方,保护本土经济的“地方保护主义”纷纷抬头,不少地方出台各种“抽本地烟,喝本地酒,用本地货”的鼓励购买当地产品的措施,人为阻断经贸往来,设置贸易壁垒,形成本地垄断。还有新闻说,今年以来,北京深圳等地海关相继查获大批出口侵权货物,据说是因为“现在经济形势不好了,不用别人的商标货物出口就更难了”。 抵御金融危机不能以侵权为代价,这是基本的常识。正是因为经济形势恶化,我们才应更加有效保护了权利人的利益,而非相反——以之为侵权挡箭牌,甚至以为金融危机能成为侵权的“免责牌”。 现在高院公布的《意见》,像是一针“清醒剂”,让那些扛着“金融危机下共度时艰”的幌子疯狂侵权的单位和个人尽快清醒过来。过分压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得的那点微乎其微的利润,对改善整个企业的生存境况来说,效果微乎其微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若搜刮地太过分了,反易激起民愤,大家更不可能团结一心共克时艰了。 对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而言,同样如此。假如越是遇上金融危机,当地越是奉行地方保护主义,出台的尽是“行业垄断式”经济振兴政策,那无异于作茧自缚,自斩手足。在全球一体化时代,没有哪个地方能不依*外部力量而独力求存。地方垄断只能招来其他地方的相应报复,以彼之道还施彼身,这样只能带来一个双输的结果。 当然,在金融危机背景下,高院适时出台这么一个《意见》也不无值得反思之处。《意见》提出“要坚持法制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法律标准与政策考量相结合。”换言之,紧急出台《意见》说明,当下各地出台的一些“应急性政策”与上位法和法律原则相抵触的应不在少数。而金融危机,本来不应该是影响司法正义的一个要素。 若放置于更大的社会语境中检视,我们能发现造成此类司法尴尬的又何止一个“金融危机”因素呢?从根本上讲,折射出的是时下司法独立的现实困境。今年3月高院出台的“三五纲要”甚至明确规定“干预法院独立办案将被追责”,就可为此做个佐证。 当公权力侵犯了私权,受损的权利若要得到公正的真正有效的救济,就必须依赖于整个法治环境。而最理想的司法语境,当然是司法独立。可是在财政、人事等大权控制于同级政府手中时,法院又谈何独立呢?所以我们看见过不独立的司法系统,受命于失范的公权力而演出了诸如“进京缉拿记者”“跨省追捕网民”等等法治丑剧。而在金融海啸冲击下,民生、民权更显孱弱,在权益受损忍无可忍之时,聚啸而成的非理性情绪,就成了时下让政府头疼却又难以彻底从社会肌体摘除的“群体性病变”。在不少这类群体性事件中,当地司法从业人员都曾有过不甚光彩的角色扮演。 虽说,金融危机不应是影响司法正义的要素,但是在对比了以上恶劣的“影响司法”的情势后,我们又发现这甚至是相对而言最轻微最能让人接受的一种了。即便如此,我们仍须铭记,任何牺牲司法威信和正义的“事急从权”行为,对社会法律信仰的破坏都将是一场颠覆性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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