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资本市场的投资者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居民个人为主的个人投资者,另一类是以养老基金、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基金等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常具有集中性、专业性的特点,比较注重理性投资和长期投资,是推动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和完善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力量。 从内涵来看,机构投资者是指具有一套严密的组织形态和投资决策管理制度,拥有大量资金,在证券市场从事投资行为的金融类机构。目前,机构投资者活跃于全球资本投资的各个领域。由于具有资金量大、信息丰富、管理科学等优势,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往往能主导市场的发展方向。 目前,国际黄金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主要包括公共和私人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共同基金、封闭基金、信托基金、对冲基金以及进行投资交易的投资银行和期货公司等,它们活跃于黄金投资的各个领域,在黄金的现货、期货、期权等交易中均能见到机构投资者的身影。 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和共同基金是机构投资者中的三大绝对主力。目前,养老基金仍然是美国最大、也是世界资本市场上最大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于现货市场的基金是黄金投资基金,通常进行中长期投资,其交易往往会引起市场价格的波动。黄金ETF是国际黄金市场上一支十分重要的力量。2003年第一支黄金ETF在澳大利亚悉尼上市,上市伊始其优点便显露无遗。黄金ETF交易成本低,交易手续便利,并有实物黄金为依*,对个人投资者和机构客户均有较大吸引力。因此,黄金ETF在全球投资热潮中迅速升温。目前,黄金ETF已经成为影响国际金价的重要因素,其对国际金价波动的作用可与央行的买卖活动对金价的影响相提并论。 期货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主要是指期货投资基金。目前,期货投资基金不仅是个人投资者的重要投资工具,还己成为机构投资者组合投资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很多机构投资者,比如养老基金、信托基金、保险基金、银行等都大量采用期货投资基金作为它们投资组合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达到优化组合、分散风险的目的,并取得良好的效果。近几年,经济全球化大大拓宽了期货投资基金的投资渠道、对象和范围,使得期货基金可以在全球几十个金融市场、上千个品种中进行投资组合,分散风险,寻求获利机会。目前,期货投资基金主要集中在美国,但欧洲、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的期货投资基金也在蓬勃发展之中。 我国机构投资者发展现状 正是由于机构投资者在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完善现代金融体系中发挥的积极作用,世界各国证券监管机构都将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 2004年,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将“鼓励合规资金入市,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作为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近年来,我国机构投资者发展迅速,初步形成了多元化的发展格局,为促进资本市场的规范、健康和稳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企业年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取得一定的成绩,初步形成了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主、其他机构相结合的多元化的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结构。证券投资基金发展迅速,基金规模稳步增长,社保基金、保险公司、企业年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机构投资者相继获准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入市投资。截至2005年年底,已获得资格的34家QFIl共持有证券资产347亿元人民币,占其总资产的89.89%;社保基金持有股票资产市值205.2亿元,保险资金投资证券投资基金1060亿元,直接入市金额达l35.7亿元。我国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的市场功能正逐步显现,在提高市场的诚信水平和透明度,增强市场的流动性水平和引导长期投资理念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在黄金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发展方面,2008年7月31日,香港交易所首只黄金交易所交易基金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为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参与黄金市场打开了方便之门。目前,已成为稳定我国证券市场的主导资金力量的证券投资基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并未进入黄金市场。 机构投资者与金市实现双赢 2008年,油价从每桶147美元一直下跌至不到33美元,跌幅高达78%;路透/杰弗里19种商品指数下跌了36%,是 1956年以来跌幅最大的,并在12月5日创下了2002年8月以来的新低;美国股市标普指数下跌了38%,我国股市跌幅超过70%,全球股市损失高达 30万亿美元。在这种情况下,当年金价并没有下跌,在创下历史新高1032美元之后回调整理,年均价达到每盎司871.96美元,成为全年屈指可数的价格上涨的贵金属之一,充分显示出黄金的保值作用。与其他市场相比,黄金市场对机构投资者的吸引力不言而喻。适时发展黄金市场的机构投资者,无论是对我国金市,还是对机构投资者本身来说,都是一件利大于弊的事情。 从国际市场的经验来看,没有机构投资者的市场不是一个成熟的市场,而机构投资者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在我国证券市场上,系统性风险占据了总风险的大部分,分散化投资对于风险规避的作用十分有限,致使主要机构投资者抵御风险的能力十分薄弱,而黄金市场相对于证券及其他投资市场的独立性为这些机构投资者提供了有效的规避风险的渠道。目前,我国应该借鉴国内外机构投资者以及证券市场培育机构投资者的经验,把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等机构投资者逐步、有比例、分批地引入黄金市场作为一个发展战略,适时推进黄金市场机构投资者队伍的初期培育,让机构投资者逐渐成为我国黄金市场的投资主体。 在借鉴国际机构投资者参与黄金投资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我国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根据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风险管理现状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地对其参与黄金市场的合理需求进行分析,可以先让能够承担风险的机构投资者以适当比例进行投资,禁止其从事高风险的交易行为,并在产品设计和相关监管制度制定时充分考虑到其市场参与者的类型,对其进行细分管理。对于机构投资者在黄金市场的交易行为,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加强有效监管。根据不同的信誉和财务状况、风控能力,可以在监管政策方面对各类机构投资者参与黄金市场的操作范围进行限定,以避免因其行为不当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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