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将扩大试点地域范围
7月1日,央行联合其他五部委共同发布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随后,上海、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五个城市相继开始进行试点,这也标志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正式“起航”。
事实上,除了现行的五个试点之外,云南和广西之前也曾申请开展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而近日,国务院总理、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组长温家宝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会议指出,要抓紧编制图们江区域开发开放规划,并开展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为此,李波在接受在线访谈时表示,除了广东省和上海市之外,目前已有多个省市向国务院上报了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请示。央行相关部门将在进一步完善试点制度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提请国务院扩大境内试点地域范围。
各部委联手加强风控
跨境人民币贸易涉及银行结算和清算、试点企业选择以及货物出口退税等诸多问题。《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央行与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外汇局等建立必要的信息共享和管理机制,形成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有效监管。
“我们设立了一个信息管理系统,各部门都能及时共享系统里所有的数据和资料。”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说。
李波透露,央行正在制定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并且已经就合作备忘录和系统联网等事项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进行商谈。
对于加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风险控制的问题,李波表示,几部委将联合进行审查,严格把握试点企业的选择,同时在试点初期适当控制试点企业数目和总体规模。另外将加强贸易真实性审核,采用事后监管的方式,确保试点在贸易项下进行,防范经常项下和资本项下资金相互混淆。
此外,李波还表示,央行在通过现有的反洗钱及人民币存款账户管理制度对商业银行和试点企业加强监管的同时,还将建立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对人民币跨境收付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监测。
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
“试点总体的指导思想是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为了贸易的便利化。”李波说,在设计这个制度的过程中,央行会同有关部门的一个基本目标就是要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地为企业提供便利。
李波进一步解释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核销,也不纳入外债指标管理,但是它享受和外汇结算同样的退税便利和政策。将来还可以根据有关规定逐步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同时,人民币的出口收入可以留存境外,这些都是便利于企业的措施。
此外,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也通过简化办理手续为企业提供便利。海关总署监管司副司长李伟表示,因为跨境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办理海关报关和出口货币免税手续也无需提供外汇核销单,不需要海关打印收结汇证明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