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4月17日周六发布通知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刊登在中国政府网的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要求,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需要引起高度重视."通知称. 通知还强调,要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徵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国务院并要求,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购地和融资监管,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後管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针对日益高涨的房价,国务院上周四加大调控力度,收紧首套及二套房贷款.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尽管从去年底以来,一系列旨为房市降温的调控举措不断,但却挡不住房价上涨的步伐.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3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1.7%,涨幅仍创出历史新高. **加强市场监管** 通知并要求,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并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新购置土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 此外,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国有资产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 同时将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明确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政府负总责、城市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并要求各地政府对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处理结果要于6月底前报国务院.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通知强调,"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 通知还要求,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要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 同时,要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并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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