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况 组织形式和基本职能: 上海黄金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履行《黄金交易所管理办法》规定职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黄金交易,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其基本职能是(一)提供黄金交易的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二)制定并实施黄金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规范交易行为;(三)组织、监督黄金等贵金属交易、结算、交割和配送;(四)制定并实施风险管理制度,控制市场风险;(五)生成合理价格,发布市场信息;(六)监管会员黄金业务正常进行和交易合约按时履约,查处会员违法、违规行为;(七)监管指定交割仓库的黄金业务;(八)沟通国际国内黄金市场、加强与国际黄金行业的交流;(九)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职能。 黄金交易所实行会员制组织形式,会员由具备一定资格条件的商业银行、黄金生产企业、冶炼企业、首饰加工企业、造币企业、进出口企业以及贸易流通企业等组成。 交易所设在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5号。 交易方式: 采用会员自主报价,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集中撮合成交的方式为主,辅以询价等其他交易方式,会员可选择现场方式或远程方式进行交易。 交易品种: 在交易所的初期运行阶段,交易工具为现货交易,交易品种为标准牌号Au99.99,标准重量1公斤的金锭及标准牌号Au99.95,标准重量为3公斤的金锭。最小交易单位为1千克,最小交割量为3公斤,报价方式为人民币元/克。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五(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1:30,下午13:30-15:00。 资金结算: 交易所选择若干家银行作为资金清算银行,实行T+0资金清算,交易所对交易标准金与实物黄金的差额实行二次清算。 仓储交割: 交易所在全国34个城市设立41家指定仓库,方便会员就近交货、就近提货。黄金调配由交易所统一调运。交易成交后的货权转移实行T+0。 质量检验: 交易所指定质检机构,承担金锭质量标准、合格精炼厂及品级资格认证、对产品质量纠纷进行仲裁检测等工作。交易所只交易符合交易所规定标准的黄金。 税收原则: 场内交易继续保留现有黄金优惠增值税收原则。 二、会员条件 交易所会员是指具有黄金经营资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交易所审查批准,在交易所进行黄金等贵金属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 申请成为交易所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2、承认黄金交易所的章程及各项业务规则;3、拥有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4、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历史,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完善的黄金业务管理制度;6、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7、认缴交易所的会员资格费和年会费;8、中国人民银行和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会员分类 会员类型: 1、金融类会员:可进行自营和代理业务及批准的其它业务; 2、综合类会员:可进行自营和代理业务;3、单项类会员:可进行自营业务。 四、相关费用 会员资格费和年会费: 交易所按照不同的会员类型、不同的权利义务,制定相应的会员资格费和年会费:1、金融类会员,资格费80万,年会费5万;2、综合类会员,资格费50万,年会费4万;3、单项类会员,资格费30万,年会费3万。 交易手续费: 交易所交易手续费暂定为万分之六。 统一调配及仓储费: 根据会员的提货申请,统一配送黄金实物,产生的有关费用(包括运费、保险费等),按会员实际交割的黄金数量收取。此外指定交割仓库按有关标准收取费用。 五、会员服务 系统平台: 提供技术先进、设施一流、方便快捷、安全可*的交易系统; 质量保证: 交易所委托权威质检机构对入库黄金进行质量监督和抽查检验,制定一整套质量管理办法,保证交易黄金的品质含量; 资金安全: 通过指定清算银行的全国网点进行资金结算,由交易所统一管理资金帐户,确保资金的安全、方便、快捷; 信息共享: 可实时接收和查询黄金交易所的行情,国内外黄金等贵金属的交易行情、评论和相关报道; 上海黄金交易所将积极维护和保障会员在交易中的合法权益,以会员为本,为会员的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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