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投资总监江作良辞职一事刚平息,同一份招股说明书显示易方达固定收益部总经理亦持有即将上市的宁波立立股份。与江作良的辞职相比,易方达以及马骏本人此前未曾披露上述事项更引起各方关注。 马骏称持股无利益冲突 江作良之妻李莉在2000年参与发起宁波立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后来的增资扩股中江作良参与,随后马骏亦买入150万股。2006年9月,江作良与马骏双双将自己持有的股票转让给亲属。 <--AdForward Show:UPS_VL_Chinanews_Newsarticlepage_PIP_300x250_25k Begin --><--AdForward Show:UPS_VL_Chinanews_Newsarticlepage_PIP_300x250_25k End --> | 转让完成后,江作良之妻李莉持股6.24%成为立立电子第二大股东,而根据招股书显示,马俊将150万股转让给其父马德林。 本月立立电子即将在深市中小板上市。上周末,江作良因此辞去在易方达的职务。该公司称此举意在回避该公司上市后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但同为高管的马骏并没有作出披露。 对此,昨日马骏称,具体回应当问公司。但在稍早马骏接受采访时称,他负责固定收益部门,并无需要回避的利益冲突,且上市行为已经上报过证监会。 昨晚,立立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询价结果,发行价确定为21.81元/股,按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相当于市盈率27.61倍。 从业人员持股堵不如疏 是否有利益冲突该由谁来确定?目前法律中并无明文规定基金公司从业人员不得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业内人士认为基金从业人员投资的界限亟待厘清。 目前国内法律有两条与此相关。《证券投资基金法》仅有基金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的规定。 一名基金公司高管指出,目前各家公司均不允许基金经理个人在二级市场上购入股票,从业人员及亲属的投资亦需上报证监会。而马骏这种因私人股权投资而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尚属第一次出现。(记者吴敏) - 马骏简历 1966年生,理学学士,1993年至2001年先后任职于湖南外贸深圳办事处、君安证券、深圳众大投资、广发证券,2001年4月起在易方达基金投资管理部工作,从2004年3月起兼任易方达50指数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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