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于近日公布关于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12年9月12日国务院第216次常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对原油(86.33,0.40,0.47%)期货的推出将起到促进作用。新《条例》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1.《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有利于原油期货的推出 修订后的《条例》对期货交易做出明确定义,《条例》第二条提到:“本条例所称期货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同时《条例》对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也作出了明确定义。 修订后的《条例》第二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符合规定条件的境外机构,可以在期货交易所从事特定品种的期货交易。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我们认为该条款的增加,是为适应推出原油期货的需要,为境外投资者直接进入期货交易所进行原油期货交易预留了空间。根据今年5月拟定的我国原油期货标准合约草案,原油期货交易主要体现了三个原则:国际平台、净价交易、保税交割。由于原油期货交易将直接引入境外投资者,本次《条例》中新条款的增加为境外投资者参与原油期货交易扫清了法律障碍,有助于原油期货的推出。 原油期货进入内部测试阶段。根据《期货日报(11月7日)》的报道,上期所已召集多家期货公司进行原油期货内部测试交易,此次内测中原油期货合约以人民币计价,交易单位为100桶/手。有业内人士表示,尽管原油期货合约相关细节仍有待进一步明晰,但开展内测交易标志着距离原油期货上市又近了一步。 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大宗原材料品种,我国对原油的需求持续增长,对外依存度也维持高位。原油期货相关的业内人士都表示,在一系列的市场测试基础上,国内应及早推出原油期货,这将有助于我国争取亚洲地区乃至全球原油定价权,在维护国家石油安全的同时,也能为国内石化及相关行业企业提供便利的风险对冲工具,进一步增强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2.我国原油贸易量在国际中占比不断提高 自1996年我国成为原油净进口国以来,我国原油进口量及其在全球原油贸易量中的占比均不断提高。1996年,全球原油贸易量为17.44亿吨,我国原油进口量0.17亿吨,在全球原油贸易量中的占比为0.98%;到2011年,全球原油贸易量达到25.17亿吨,我国原油进口量达到2.54亿吨,在全球原油贸易量中的占比为10.08%,较1996年水平提高9.1个百分点。 目前WTI原油期货和Brent原油期货已经成为北美和欧洲的原油定价基准,而亚洲地区缺乏一个独立的、权威的原油定价基准。随着我国原油贸易量在国际中占比不断提高,我国市场在国际原油市场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我国亟需拥有自己的原油定价基准。未来我国原油期货的推出,有望弥补这一缺失。 3.期待原油进口权的进一步开放 目前我国的原油进口权仍掌握在中石化、中石油等国企手中,民营企业进口原油要受两大石油集团的“排产证”和审批配额等限制。目前中石化是我国最大的原油进口企业,每年原油进口量占我国全部原油进口总量的70%左右。而根据我国加入WTO时做出的承诺,非国营贸易原油进口允许量在2001年为720万吨,此后每年增加15%,10年后重议。到2011年,非国营贸易原油进口允许量达到2910万吨,占当年我国原油进口量的11.47%。根据商务部的最新公告文件,2012年及2013年,这一进口允许量并未增加。同时由于非国营贸易原油进口允许量并不能全部利用,民营企业的原油实际进口量要比允许量更少。 原油进口权开放取得进展。根据上海证券报11月7日的报道,发改委近期可能特批中国化工集团旗下昌邑石化、正和石化、华星石化、安邦炼化、蓝星石化等五家炼厂自2013年起获得合计1000万吨/年进口原油配额。这将是国家层面首次向地炼大规模敞开原油进口大门。如果该1000万吨原油配额最终得以落实,对于地方炼厂而言将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期待原油进口权进一步开放。我国原油期货的推出,需要有更多的交易方参与其中进行交易以及实物交割,原油供需双方要有充分的竞争关系,原油期货市场才能得以完善,而目前的原油进口政策并不利于原油期货交易的进行。在目前部分地方炼厂原油进口权有望取得进展的情况下,我们期待未来原油进口权的进一步开放。 4.投资建议 我们期待国内原油期货的出台。目前来看,原油期货的出台有望使我国拥有自主的原油定价权,这将有助于我国争取亚洲地区乃至全球的原油定价权,同时为国内石化及相关行业企业提供便利的风险对冲工具,进一步增强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原油期货这一金融工具的有效应用,将有助于降低国内炼化企业在国际油价大幅波动情况下的经营风险,改善企业盈利状况。我国拥有自主的原油定价权,也将能更真实的反应我国原油的供需状况,为减小炼化企业的盈利波动提供帮助。 原油价格的定价能力增强,有助于成品油定价实现市场化。在取得原油区域性定价基准地位后,将减小我国原油进口受制于国际油价大幅波动的影响,有助于增强我国原油进口过程中的主动性,增强我国原油企业对油价的预测判断能力。原油价格的定价能力增强后,可以使我国成品油的定价机制所挂*的油种改变(与更能反映炼厂成本的我国原油期货品种挂钩),从而能在成品油定价机制上进一步市场化。 目前来看,我国原油期货仍处于前期准备及测试阶段,距离最终推出并取得区域性定价基准地位仍有一段时间。短期内我国原油的定价仍将与国际基准挂钩,从而使炼化企业的盈利受到影响。 5.风险提示 原油进口权的开放进展将影响原油期货的推出进程,同时原油期货推出后的实际操作及定价能力也有待市场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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