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黄金期货市场发展,不断完善品种的规则制度,上海期货交易所于2月14日公布了《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案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修订案。此次修订涉及梯度保证金、投机限仓、超仓处置等多个方面,为此,期货日报记者专访了经易期货董事长张必珍,就此次修订进行全面解读。 规则修订的背景和意义 “黄金期货上市四年来,我国黄金市场体系和价格形成机制不断完善,一大批有代表性的黄金生产企业、银行以及投资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到黄金期货交易中。在取得这些成绩的同时,原有的一些规则已经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张必珍向记者表示,此次修订的内容一是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市场呼声较高以及普遍反映的问题,二是有助于优化市场结构,吸引更多的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期货市场,提升黄金期货市场的参与度,推动黄金期货的市场功能发挥。 规则修订极具针对性 对于此次黄金期货梯度保证金规定方面的调整,张必珍认为,启动持仓梯度保证金调整的持仓量基准值由双边8万手调整为双边16万手,这与我国黄金现货市场供应以及期现市场的相互关系是相匹配的。同时,新规将持仓量梯度间隔幅度由2万手调整为4万手。这一方面与持仓量基准值上调相呼应,另一方面也为市场发展预留一定的空间,使交易保证金比例随持仓量增加以合理速度变化。另外,适度减少保证金梯度档次并调低相应保证金比例,将有利于产业客户开展套期保值交易,降低交易成本。 此次黄金期货投机限仓方面的内容修改比较多,也引人关注。张必珍表示,对于期货公司来说,新规在适度调高期货公司黄金期货启动比例限仓基准值的同时,也适度扩大了期货公司会员黄金期货限仓比例。调整后,从合约挂牌至交割月份对期货公司会员一律实行20%的比例限仓。这些调整一方面鼓励期货公司会员做大做强,另一方面也符合目前期货公司会员的结构变化和调整趋势。 根据新规则,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一般月份比例限仓调整为绝对值限仓,限额3000手。在此前规定中,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持仓数量只有超过8万手,才会分别有10%和5%的持仓限制;在低于8万手的情况下,则不存在持仓限制。同时,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交割月份前一月持仓限额调整也扩大为900手,进入交割月份后持仓限额为300手。张必珍认为,这样的调整是符合市场发展规模、风险控制需求和现货市场承受能力的,满足了当前市场的合理要求,将为市场功能的发挥提供有力支撑。 修订后的规则对黄金期货品种期货公司会员超仓和客户超仓进行分类处理,对客户或者非期货公司会员超仓仍然实行强行平仓,但对期货公司超仓则规定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 本次规则修订对黄金期货的信息披露制度也进行了比较大的修改。根据新的规则,黄金期货合约会员成交量和持仓量排名的披露限定为黄金期货活跃月份合约前20名期货公司会员的成交量、买卖持仓量公布。同时考虑到尽可能提升市场透明度,增加了对活跃月份期货公司会员的总成交量、总买卖持仓量和非期货公司会员的总成交量、总买卖持仓量的信息公布。对此,调整符合我国黄金期货市场的实际运行情况和参与者的结构变化,也是借鉴参考了国际成熟市场的部分经验而做出的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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