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6月15日),白宫对中美贸易发表声明,对500亿商品征收25%关税。白宫的声明提到了中国制造2025,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称清单包括1,102种产品,总额500亿美元。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称中国关税清单包含两个序列,第一组中国关税涵盖340亿美元进口,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称第一组中国关税将于7月6日开征。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将对160亿美元的第二组关税进行进一步评估。 对此商务部快速回应,“中美双方曾就经贸问题开展多轮磋商,力图解决分歧,实现双赢。令我们深感遗憾的是,美方置双方已经形成的共识于不顾,反复无常,挑起贸易战。此举既损害双边利益,也破坏世界贸易秩序,对此中方坚决反对。” 商务部指出,中方并不想打贸易战,但面对美方损人不利已的短视行为,中方不得不予以强有力回击,坚决捍卫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坚决捍卫经济全球化和多边贸易体制。中方将立即出台同等规模、同等力度的征税措施,双方此前磋商达成的所有经贸成果将同时失效。“当今时代,发起贸易战不符合全球利益,中方呼吁各国采取共同行动,坚决制止这种过时和倒退的行为,坚定捍卫人类共同利益。” 随后,商务部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的期间复审。 继商务部做出回应之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随后很快公布了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659项约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25%的关税,其中545项约340亿美元自2018年7月6日起实施加征关税,对其余商品加征关税的实施时间另行公布。 具体公告(官方原文链接请点击这里)如下: 2018年6月15日,美国政府发布了加征关税的商品清单,将对从中国进口的约5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的关税,其中对约340亿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实施加征关税,同时就约16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开始征求公众意见。美方这一措施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有悖于中美双方磋商已达成的共识,严重侵犯我方的合法权益,威胁我国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659项约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25%的关税,其中545项约340亿美元自2018年7月6日起实施加征关税,对其余商品加征关税的实施时间另行公布。有关事项如下: 一、对农产品、汽车、水产品等545项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实施加征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见附表1。 二、对化工品、医疗设备、能源产品等114项商品,加征关税实施时间另行公告,具体商品范围见附表2。 三、对原产于美国的附表1和2所列进口商品,在现行征税方式、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25%的关税,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四、加征关税后有关进口税收计算公式: 关税=按现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关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加征关税税率 从价定率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复合计税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从价定率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价格×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 与此同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也发布了对自美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解读(原文链接请点击这里)。 2018年6月15日,美国政府宣布,将对从中国进口的约5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的关税,其中对约340亿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实施加征关税措施,同时对约16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开始征求公众意见。美方做法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有悖于中美双方经贸磋商已达成的共识,严重侵犯我方合法权益,损害我国国家和人民利益,中方坚决反对。 美方对我上千种、金额约500亿美元的商品加征25%关税,将实质性改变这些商品的对美贸易条件,影响这些商品的生产企业和贸易企业,及其上下游关联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为此,对于美方违反国际义务对中国造成的上述紧急情况,中方按照国际法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授权,决定对自美国同等金额进口商品实施同等程度的征税,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中方注意到,美方发表声明称,如果中国采取报复性措施,美国将继续追加额外关税。对此,中国将保留采取相应措施的权利。 此外,商务部也发布了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官方原文链接请点击这里): 2018年6月15日,政府依据301调查单方认定结果,宣布将对原产于中国的5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的进口关税,其中对约340亿美元中国输美商品的加征关税措施将于7月6日实施,对其余约160亿美元商品的加征关税措施将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美方不顾中方的坚决反对和严正交涉,执意采取违反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的行为,严重侵犯中方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享有的合法权益,威胁中国经济利益和安全。 对于美国违反国际义务对中国造成的紧急情况,为捍卫自身合法权益,中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大豆等、、等进口商品对等采取加征关税措施,税率为25%,涉及2017年中国自美国进口金额约340亿美元(见附件1)。上述措施将从2018年7月6日起生效。 同时,中方拟对自美进口的化工品、医疗设备、能源产品等商品加征25%的进口关税,涉及2017年中国自美国进口金额约160亿美元(见附件2),最终措施及生效时间将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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